长沙调查取证:非法证据排查规则的明确阐述
一、非法证据排查规则的核心定义
非法证据排查规则,其核心在于识别并排除那些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证程序违法而失去可采性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物品,以及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在庭审过程中,法院的首要任务是排除这些非法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查的详细程序
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异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法庭初步审查:一旦程序启动,法庭将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将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存在疑问,则由公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取证的合法性。
控方证明:公诉人需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其他证据,并可能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其他证人出庭作证。若仍无法排除刑讯逼供的嫌疑,公诉人还需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供述取得的合法性。
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将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庭处理:法庭将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果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性,法庭将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并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将排除该供述,不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与重要性
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并作出公正判决时,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我国相关法律对证据的种类及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非法证据,必须坚决排除。取证程序违法或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均可认定为非法证据。对于收集非法证据的办案人员,检察院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希望能够清晰地解答您关于非法证据排查规则的问题。